Source:中国工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30日发布公告,正式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条款,并对行业管理规范作出系统调整。此举标志着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告别概念化套利,全面转向以技术能力和安全标准为核心的规范化发展轨道。
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监管框架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动力电池退役量已进入规模化增长阶段。然而,废旧电池在一致性、残余寿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若缺乏严格的质量管控,简单拆解重组后的产品存在过充、短路、热失控等安全隐患。
此前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将“综合利用”定义为包含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两种路径。但2025年底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重新界定“综合利用”为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资源化处理活动,不再涵盖梯次利用。
为保持制度衔接和法规体系协调统一,工信部此次公告废止了原规范条件中涉及梯次利用的全部条款,并将已公告的100家梯次利用企业——涵盖上海比亚迪、华友资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瑞浦兰钧、格林美等——移出合规名单,而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的核心是将所有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的监管框架,不再将其作为特殊品类区别对待。
安全红线划定 清除“二手降级”误区
梯次利用政策被叫停,根本原因在于实际操作中滋生了安全风险和市场失序。该负责人指出,部分企业将未经充分检测、简单翻新的电池以“梯次”名义投放市场,甚至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高危领域,造成严重质量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政策明确了核心准则:废旧动力电池能否再次进入市场,取决于其作为电池产品是否全面满足应用场景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具体法律义务包括:生产者须确保产品不存在不合理危险,符合国家标准;须在显著位置标识“再利用产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同时明确禁止将此类产品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100kWh以上储能系统、移动电源、玩具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领域。
该负责人直言,过去“梯次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低质产品的挡箭牌,对合规经营企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挤压。此次政策调整后,废旧电池生产的产品须与新品执行同等标准,承担同等责任,有助于扭转市场扭曲,让合规企业不再吃亏。
告别概念套利 回归技术与质量竞争
此次政策纠偏将推动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经历深刻的结构性重塑。
在监管层面,思路从“概念区分”转向“标准统一”,所有产品不再享有“二手降级”特权。该负责人指出,这将引导行业从价格竞争走向质量竞争,资源将加速向具备技术实力的头部企业集中。
在制度层面,政策部署了全方位的系统性清理:相关标准化组织需梳理并废止或修订包含“梯次利用”内容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主管部门需加快推进政策标准调整;相关社会团体须停止一切与此概念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调整并非对再利用行为的一刀切禁止。原规范条件属于引导性文件,不具备行政审批强制性。该负责人表示,移出公告名单不影响企业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要全面遵守产品质量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企业仍可继续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合格产品,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国际智能运载科技协会秘书长张翔认为,合规再生利用产业链将因此受益,不正规企业失去了挡箭牌,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将获得更多订单,行业秩序得以拨乱反正。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时代的终结,是中国新能源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一个缩影。它清晰传递了行业发展的底线:安全与规范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正步入一个以技术驱动价值、良币淘汰劣币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