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和2013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中央在沪企业,各市属集团公司,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以下简称:认定工作通知),为了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中心)认定工作,决定开展2015年度本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中心)认定工作和2013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本市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市级中心申报条件和材料原则上按照工信部认定管理办法和认定工作通知的要求执行(除国家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外)。
二、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负责填写《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等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本一份)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送我委。中央在沪企业、市属集团单位可以直接向我委报送申请表等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本一份)。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后,对符合要求的,认定为2015年度市级中心并予以公布。按照认定工作通知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原则上将从2015年度市级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中心。
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2013年度认定的国家级中心的复核工作,相关工作事项将另行通知。
附件:1.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
2. 上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3. 上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附件1
区(县)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
注:1.“申请类型”中请填写“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行业领域”中请填写“装备制造”、“消费品”或“电子信息”。
附件2
上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 请 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区县: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 表 须 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