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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绿色战略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Time: 1/28/2013 9:42:15 AM                       Publisher: 工作人员                       Source:

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了“全球绿色新政”(Global Green New Deal),公布了《全球绿色新政政策概要》报告。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很早便开始尝试传统能源的绿化行动,并积极改变能源利用结构以实现能源利用的转型。尤其是最近20年,世界各国纷纷出台能源绿色战略,对我国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能源绿色生产的国际比较

 
  世界发达国家能源绿色发展史较长。20世纪70年代爆发的石油危机促使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建立能源绿色发展战略,之后的30多年时间里,各国能源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从未间断,政府支持力度和企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强,逐步完善了能源的绿色化生产战略体系。

 
  (一)美国领先全球的能源绿色生产战略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给过度依赖石油等传统能源的美国带来了巨大麻烦。出于能源安全和能源可持续利用的考虑,美国政府、企业、NGO等开始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转向开发新型绿色能源。同时,美国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能源绿色发展国家战略。

 
  1. 长期、全面支持能源的绿色开发

 
  1977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土地恢复法》,这个法案规定采矿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和地质恢复规划,并在递交相关计划书、缴纳环境恢复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申请采矿证书。若企业按计划书进行土地恢复,政府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企业;否则,政府就强制动用这笔资金来修复和治理被破坏的矿山环境。采矿企业还必须根据采矿量缴纳矿山修复基金,从事地下煤炭开采的企业每产一吨煤炭需缴纳15美分,地面采煤则是每吨35美分。[1]

 
  2005年能源政策法提出清洁煤电厂倡议和实行清洁电厂工程,美国传统能源的绿色开发的力度加大。

 
  美国环保署2012年发布一项页岩气开采法规,对页岩气开采中因使用水力压裂技术所造成的空气污染加以控制。该法要求到2015年1月,所有采用水力压裂法进行页岩气开采的气井都必须安装相关设备,以减少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其他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如苯和正己烷等。[2]

 
  2. 持续发展并保持领先的绿色能源生产

 
  20世纪后期美国重点发展对象为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尤其注重太阳能发展,并通过税收、补贴、成本返还等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同时鼓励绿色能源的生产。美国绿色能源生产政策由能源安全为导向逐渐转向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为目的,绿色能源生产政策重要性越来越大,比如,1992年制定了到2010年再生能源供应比1988年增加75%的长期量化目标。

 
  21世纪初美国能源向绿色转向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修正1986年国内税收法案,制定了《2003年能源税收激励法案》,建立了能源绿色生产的税收激励机制。除了税收激励,布什政府还密集通过了《2005年美国能源政策法案》、2006年《先进能源倡议》、2007年《十年二十倡议》、《2007年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等能源法,州政府自身也出台了大量的能源政策法案,能源绿色战略的实施取得实质性突破。如《2005年美国能源政策法案》,该法案提倡石油、天然气、煤炭的绿色生产,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效率,增加利用可再生能源等。[3]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该法的目标在于减少国外石油依存度,实现能源独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美国经济转型为清洁的能源经济。《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是奥巴马能源新政的重要内容,该法强调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将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定位为美国国家经济复苏和长期发展战略,旨在通过政府大量的财政投入和长期的经济鼓励将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成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支撑经济发展,创造大量就业,保持美国在全球的领导地位。

 
  (二)日本3E战略领先全球

 
  与美国相似,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日本能源战略加快转变。起初,日本开启新能源战略,发展太阳能、核能、地热能等绿色能源,力图能源供给和需求实现多样化。随着环境污染、温室气体过量排放、气候变暖、极端天气等问题日益突出,日本能源战略制定过程中越来越考察环境保护因素,并逐渐演绎成能源安全(Energy Security)、经济增长(Economic Growth)和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兼顾的“3E”特色。

 
  日本1974年“新能源开发计划”指出到2000年政府投资超过1万亿日元,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合成天然气、氢能等,尤其是把发展太阳能定位国家战略;1994年“新能源推广大纲”在国家层面上要求政府全力推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1997年《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全面支持发展风力、太阳能、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确定了新能源供给企业、制造企业和利用者的基本事项,日本能源绿色生产体系初步建立。2004年日本出台“新能源产业化远景构想”,提出在2030年前把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技术扶植成市场产值达到3万亿日元的支柱产业,将日本石油消费占总能源消费量的50%降至40%,新能源上升到20%;绿色能源领域就业达31万人左右;燃料电池2010年市场规模达8万亿日元,日本能源绿色生产开始真正成为国家重点培养和发展的大工业。

 
  (三)欧盟最具挑战性的能源绿色生产战略

 
  欧盟在国际社会一直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恶化等全球问题,积极领导成员国开展能源的绿色生产。1997年6月欧盟部长理事会出台关于可再生能源的决议,提出到2010年共同体把其内部使用的可再生能源数量所占全球的份额扩大一倍;1998年6月理事会又发表关于可再生能源的决议,指出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共同体能源消耗中的份额,并实现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增长12%的目标。

 
  为解决能源进口依赖、气候变化、内部市场发展等问题,2000年9月欧盟委员会制定了《绿皮书:能源安全供应的欧洲战略》。该绿皮书指出,欧盟有权干涉会员国的环保、内部市场、税后等议题,并在3个方面为欧盟制定了统一的战略,其中包括鼓励再生能源的供给政策和评估从中期看核能的贡献。2003年的《欧洲智能能源消费计划》为期4年(2003-2006),目的是节约能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保护环境。

 
  2006年3月欧盟委员会出台一部中期能源战略,即“获得可持续发展、有竞争力和安全能源的欧洲战略”能源政策绿皮书,该绿皮书主要的能源绿色战略内容有:(1)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和其他低碳能源和载体,特别是替代运输燃料;(2)增加本地资源特别是可再生资源利用,加强能源结构多元化,进口来源和运输路径多元化;(3)到2020年实现节约能源20%;(4)选定可再生能源长期路线图,加大力度实现现有目标,积极推进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进程。[8]2007年欧盟理事会制定了2020年应对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的目标,即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减少20%(状况允许30%),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总能源利用达到20%,能源利用效率提高20%。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11月10日正式公布《能源2020:具有竞争力的、可持续的和安全的能源战略》(Energy 2020:A strategy for competitive, sustainable and secure energy),提出未来10年欧盟的能源绿色战略:(1)未来10年1万亿欧元投资于能源多元化和更新能源设备;(2)增加投资,使来自低碳能源的电力从目前的45%到2020年增至三分之二,且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及技术在经济上具有竞争力;(3)必须公开客观地评估核电的安全性;(4)欧盟委员会启动大规模生物质、水电站、氢能等项目,启动90亿欧元的欧洲工业生物能计划,促进第二代可持续生物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