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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人员坠亡事故 该公司及施工单位均受到行政处罚

Time: 4/18/2018 10:00:12 AM                       Publisher: 工作人员
经调查核实,2017年6月7日,阜阳经济开发区境内国祯美洁(安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其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张维格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根据工程特点组织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上述行为有事故调查报告和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你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意一家办理同行缴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于15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4月11日
 
 
一、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2017年6月7日,国祯美洁(安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发包的国祯美洁(安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截止2018年1月29日,国祯美洁(安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未向能源监管机构报告安全信息,违反了《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上述行为有事故调查报告和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你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意一家办理同行缴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于15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华东能监局